济南离婚咨询,济南婚姻案律师,济南知名离婚律师

新闻分类News

联系我们Contact

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
手机:18563708776

邮箱:lawyercxf@163.com

您的当前位置: 首 页 >> 新闻中心 >> 公司新闻

于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案

发布日期:2018-08-09 作者: 点击:

  原告与被告于XX年X月X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。因双方性格不合,导致夫妻感情破裂,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,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意见分歧较大,故诉至法院。双方共同财产:

  1、被告父母付首付,双方婚后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一套,

  2、被告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商品房一套。

  3、双方婚后购买的小汽车一辆。

  高律师代理原告诉至法院,1、要求分割婚后双方购买的住房,虽然住房首付20余万元是被告父母出资,但是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是其父母对被告单方面的赠与,应视为对男女双方的赠与,因此此房应平均分割。2、要求分割被告婚前购买,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升值部分的比例。3、要求平均分割双方婚后购买的汽车。案件调解结案,调解协议维护了原告的权益,原告得到了一套住房,价值100余万元。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。


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jinanlhls.com/news/398.html

关键词:济南离婚咨询,济南婚姻案律师,济南知名离婚律师

最近浏览:

居高律师期待着与您的握手

  • 在线客服
  • 联系电话
    13210587007
  • 在线留言
  • 手机网站
  • 在线咨询
    欢迎给我们留言
   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,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。
    姓名
    联系人
    电话
    座机/手机号码
    邮箱
    邮箱
    地址
    地址